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彰显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协同创新创业、培养金牌蓝领”的人才培养特色,促进产教融合、专创融合、赛创融合,全力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9号)和学校《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湖职院〔2019〕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团队或个人。
第三条 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申请条件、奖励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社会主义国家,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扎实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测评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体育课免修学生除外)。
4.积极参加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公益服务时间达标。
5.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文明,节约水电,爱护环境,自觉遵守文明寝室公约,寝室内务达标。
6.评选学年中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1)受到党纪处分,或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学年成绩有不合格者。
(3)有旷课记录者。
(4)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5)未按学校相关规定,按时办理学籍注册者。
(6)所在寝室内务学年未达标者。
(二)奖励范围
1.学校年度创新创业重点培育项目、重点突破项目团队;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等主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如互联网+大赛、挑战杯、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乡村振兴大赛等。
2.注册的创业公司,学生在学校众创空间或大学生创业园注册公司,以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3.创新创业典型,学生在创业大赛、创业实践、创业活动中涌现出的各类典型。
第四条 奖励内容和标准
(一)入选学校年度创新创业重点培育项目团队授予“优秀创新创业团队”荣誉称号,每个创新团队奖励5000元建设经费,创业团队奖励10000元建设经费;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等主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按照学校《学生竞赛管理办法》标准奖励,授予“湖职好项目”荣誉称号。
(二)学生在学校众创空间或大学生创业园注册公司,每个公司一次性奖励2000元,成立一年以上且实现实质性运营的(以缴纳税收或参与社保为准)一次性追加奖励1000元。
(三)“优秀创新创业团队”、“湖职好项目”、已注册公司并入驻学校众创空间或大学生创业园的项目负责人、被评选为“湖职创新创业之星”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五条 申请、评审程序
(一)自愿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获奖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任职资格等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查。各二级学院对班级推荐的申请学生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复核。
(三)名单公示。创业学院将复核后的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提交校奖惩委员会审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四)组织实施。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由创业学院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 表彰
由创业学院组织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 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主要来源于各类社会捐助和专项经费。
第八条 学生可同时申请创业专项奖学金的多项荣誉,实际发放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创业学院负责解释。原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湖职院办〔2018〕6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