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及教学常规督查有关工作规范要求,结合学校期末工作安排,自2023年6月19日起督导与质量评估处、教务处联合开展学期末教学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6月19日至学期末
二、检查内容
(一)各二级教学单位自查
由各二级教学单位督导组与基层教学组织完成。
1.期末试卷命题及考试组织安排情况;
2.本学期基层教研组织教研活动、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开展情况自查统计,学生信息员问题及反馈情况汇总;
4.各二级教学单位决定开展检查的内容。
(二)学期末学校重点检查
由教务处、督导与质量评估处与学校专职督导联合检查。
1. 期末考试考场情况(考试巡查内容见附件1);
期末考试巡查安排表
职能处室 | 专职督导 | 全校巡查 | 重点巡查区域 | 巡考要求 |
教务处、 督导与质量评估处 | 刘晓勤 | 全校不定时巡查 | 14号楼、建工综合楼 | 1. 6月19日起,有考试安排的当天不定时巡查至少2次。 2.做好巡查记录,有问题及时反馈学院或者督导与质量评估处。 |
曹金良 | 15号楼、17号楼 | |||
傅昭 | 5、6号楼 | |||
翁玉良 | 3、4号楼 | |||
崔立军 | 11、12号楼 | |||
吴红胤 | 1、2号楼 | |||
沈建红 | 10、11号楼 |
2.各教学办准备好以下材料,教务处、督导与质量评估处采用抽查和普查结合方式进行现场检查。
(1)督导处提前通知现场抽查的对应班级列表及需准备的材料;
(2)普查所有专业教研室教研活动记录本;
(3)普查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试卷(含参考答案)及试卷审批表、实践考期末考核方案及评分标准(电子稿)。
(三)下学期初专项督查
在2023/2024-1学期期初拟开展学期开设课程的课程标准、授课计划等进行专项督查,具体通知届时另行发布。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教学单位要确实加强对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与落实。
1. 认真执行学校教务处发布的期末考试(考查)相关工作要求。各二级教学督导组将期末巡查情况如实记录在《学校期末考试巡考纪律表》(附件1)中,期末教学检查结束后将巡查情况汇总提交督导与质量评估处。
2.主要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到位。督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向教师本人或所在部门反馈。部门或个人如有问题需整改,整改部门需提供整改项目反馈表(附件2),切实整改到位。
3. 各二级教学单位完成自查及配合学校完成期末检查后,相关《教研室教研活动自查表》、《师生座谈会自查表》、《期末考试巡查统计表》和《教学信息反馈表》(见附件3)及自查报告等,及时送交材料。2023年6月30日前将附件2《督查整改项目反馈表》和《自查报告》纸质版和附件3电子稿报送督导与质量评估处9106。
联系人:张玉杰;联系电话:2367097(666218)
详情见附件:
督导与质量评估处、教务处
2023年6月12日
附件3:二级教学单位《教研室教研活动自查表》《师生座谈会自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