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2学期期末教学督查的通知

发布者:新能源与汽车发布时间:2023-06-12浏览次数:13

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及教学常规督查有关工作规范要求,结合学校期末工作安排,自2023年6月19日起督导与质量评估处、教务处联合开展学期末教学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6月19日至学期末

二、检查内容

(一)各二级教学单位自查

由各二级教学单位督导组与基层教学组织完成。

1.期末试卷命题及考试组织安排情况;

2.本学期基层教研组织教研活动、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开展情况自查统计,学生信息员问题及反馈情况汇总;

4.各二级教学单位决定开展检查的内容。

(二)学期末学校重点检查

由教务处、督导与质量评估处与学校专职督导联合检查。

1. 期末考试考场情况(考试巡查内容见附件1);

 

 


期末考试巡查安排表

职能处室

专职督导

全校巡查

重点巡查区域

巡考要求

教务处、

督导与质量评估处

刘晓勤

 全校不定时巡查

14号楼、建工综合楼

1. 619日起,有考试安排的当天不定时巡查至少2次。

2.做好巡查记录,有问题及时反馈学院或者督导与质量评估处

曹金良

15号楼、17号楼

傅昭

5、6号楼

翁玉良

3、4号楼

崔立军

11、12号楼

吴红胤

1、2号楼

沈建红

1011号楼

 

2.各教学办准备好以下材料,教务处、督导与质量评估处采用抽查和普查结合方式进行现场检查。

1)督导处提前通知现场抽查的对应班级列表及需准备的材料;

2)普查所有专业教研室教研活动记录本;

3)普查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试卷(含参考答案)及试卷审批表、实践考期末考核方案及评分标准(电子稿)

下学期初专项督查

2023/2024-1学期期初拟开展学期开设课程的课程标准、授课计划等进行专项督查,具体通知届时另行发布。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教学单位要确实加强对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与落实。

1. 认真执行学校教务处发布的期末考试(考查)相关工作要求。各二级教学督导组将期末巡查情况如实记录在《学校期末考试巡考纪律表》(附件1)中,期末教学检查结束后将巡查情况汇总提交督导与质量评估处。

2.主要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到位。督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向教师本人或所在部门反馈。部门或个人如有问题需整改,整改部门需提供整改项目反馈表(附件2),切实整改到位。

3. 各二级教学单位完成自查及配合学校完成期末检查后,相关《教研室教研活动自查表》、《师生座谈会自查表》、《期末考试巡查统计表》和《教学信息反馈表》(见附件3)及自查报告等,及时送交材料。2023年6月30日前将附件2《督查整改项目反馈表》和《自查报告》纸质版和附件3电子稿报送督导与质量评估处9106

联系人:张玉杰;联系电话:2367097(666218)

详情见附件:

 

督导与质量评估处、教务处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内容.doc

附件2: 督查整改项目反馈表.docx

附件3:二级教学单位《教研室教研活动自查表》《师生座谈会自查表》.xls